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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子公司(有限公司)和分公司的比较表

香港子公司(有限公司)和分公司的比较表


香港子公司意指于香港境外(的任何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全资拥有的香港有限责任公司。也那就是说,该外国公司是香港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香港公司的100%股权(股份)。简单而言,香港子公司本身也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只不过其股东是另外一家公司(法人)。香港分公司(先称“非香港公司§)指一家于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于香港登记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延伸,是总公司以其名义于香港经营业务。


子公司是一家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人,子公司以自有全部资产对自有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下表详细的列出了香港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不同之处:


项目 有限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
 
一般要求
公司名称 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名字不能和于公司注册登记的现有公司相同或者太相似;公司名称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结尾 公司名称既总公司的名称,但是不能和于公司注册登记的现有公司相同或者太相似
股东 最少一个,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者任何地方注册的公司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董事 最少一个,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者任何地方注册的公司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公司秘书 最少一个,香港公司或者香港居民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注册地址 位于香港的街道地址,不能使用邮政信箱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营业地址 与注册地址相同 位于香港的街道地址,不能使用邮政信箱
当地代表 不适用 最少一个香港居民出任当地代表
注册资本 名义注册资本最少港币1元,实际发行资本最少港币1元 不适用(总公司的当地规定)
业务范围 经营以下业务需要于公司注册成立后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牌照:银行,保险,金融服务,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公众交通 经营以下业务需要于公司注册成立后向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牌照:银行,保险,金融服务,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公众交通。业务范围可以和总公司不同
法律责任 以自有全部资产对自有债务承担责任 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银行账户 不可以要开设账户;可以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可以于任何地方开设银行账户 不可以要开设账户;可以开设多个银行账户;可以于任何地方开设银行账户
 
注册程序
注册登记 第一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公司注册证明书;第二步:向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 第一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公司注册证明书;第二步:向商业登记处申请商业登记证
特别牌照 如果所从事的业务涉及以下行业,那么完成上述第一、二步的登记程序后,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牌照:银行(金融管理局),投资顾问、代客管理资产、代客买卖外汇(证卷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保险业监理处)等等。一般的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顾问公司、建筑过程公司、水电过程公司等都无需特别牌照。 如果所从事的业务涉及以下行业,那么完成上述第一、二步的登记程序后,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牌照:银行(金融管理局),投资顾问、代客管理资产、代客买卖外汇(证卷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保险业监理处)。一般的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顾问公司、建筑过程公司、水电过程公司等都无需特别牌照。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无任何关系。
资料披露 需(向香港公司注册)披露股东、董事、公司秘书和注册资本等资料。 需(向香港公司注册)披露总公司的股东、董事、公司秘书和注册资本等资料。
 
持续维护
帐目 必须做帐及编制财务报表 必须做帐及编制财务报表
审计 必须聘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对每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总公司当地的要求(如果总公司当地的法律没有要求审计,那么香港分公司的帐目也无需审计)
税务申报 必须每年申报一次所得税(利得税) 必须每年申报一次所得税(利得税)
雇主申报表 需要,每年向相关税务局申报一次(支付予每名雇员的工资及其它福利金额) 需要,每年向相关税务局申报一次(支付予每名雇员的工资及其它福利金额)
周年申报表 需要,每次成立周年日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予公司注册处 需要,每次成立周年日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予公司注册处
商业登记证 每年更新一次商业登记证 每年更新一次商业登记证
 
税务负担
利得税 净利润的16.5% 净利润的16.5%
营业税 没有 没有
资本所得税 没有 没有

增值税


没有 没有
股息税 没有 没有
 
退出方式
撤销注册 可以 可以
清盘 可以 可以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料或者协助,请致电本公司各办事处:


香港办事处:+852 2341 1444
深圳办事处:+86 755 8268 4480
上海办事处:+86 21 6439 4114
北京办事处:+86 10 6874 8420
新加坡办事处:+65 6295 2884


或发电邮到 enquiries@by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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