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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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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個人所得稅辦稅指南(四)

中國個人所得稅辦稅指南(四)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爲收入額减除費用標準後的餘額,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爲應納稅額。


各應稅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與應納稅的計算分別爲:


一、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個人每月工資、薪金收入額减除費用標準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費用减除的具體標準爲:


1、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的中國公民,在扣除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所得的津貼、補貼差額後,每人每月减除費用 800 元。


2、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中國 公民,和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任職、受雇的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任職、雇的外國專家以及華僑、港 澳台同胞,其减除費用標準爲:在减除費用 800 元的基礎上再附加减除費用 3200 元 , 即每人每月共計可减除費用 4000 元。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以應納稅所得額,依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


1、一般公式:全月應納稅額=(全月工資、薪金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幾種特列 ⑴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下稱“獎金”)的應納稅額計算。分兩種對象處理:


第一、對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取得上述獎金。可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於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原則上不再减除費用,全額作爲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


如果納稅人取得獎金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 950 ,可將資金收入减除“當月的工資與 950 元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爲應納稅所得額,幷據以計算應納稅款。


第二、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上述獎金,可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由於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减除費用,全額作爲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幷且不再按居住天數進行劃分計算。


⑵從“三資”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


對於外高投資企業、外國企業或外國駐華機構發放給中方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全額計算應納稅額;然而,對於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够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是按照有關規定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則可扣除其上交的部分,僅就其餘額部分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月工資、薪金收入-費用扣除標準-上交派遣單位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⑶雇傭單位和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凡是由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稅額,幷由支付單位中的一方按减除費用標準减除其費用,即由雇傭單位一方在支付其工資、薪金時,不再减除其費用,而以其工資、薪金的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稅款。計算公式:


雇傭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納稅額=(月工薪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派遣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納稅款=月工薪收入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自行合幷申報的應納稅額=(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取得的月工資、薪金收入之和-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雇傭單位和單位已代扣繳的稅額。


⑷從事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的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應納稅額計算:采取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辦法。具體方法是:


先按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額减除費用標準後,按當月應納稅所得額找適用稅率(注:按月預繳不要換算全年),計算預繳每月的稅款;然後,年度終了後 30 日內,合計全年的工資、薪金所得,按 12 個月平均幷計算應納稅稅款,與每月預繳的稅款相抵後,多退少補。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全年工資、薪金收入額÷ 12 -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2


⑸從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中國公民,應納稅額計算。實行按年計算、一次徵收的辦法。計算方法是:


應納稅所得額爲全年境外某國所得的工資、薪金總額(折合人民幣)除以在境外某國的月份數减去月份費用扣除標準,再依適用稅率計算月份應納稅額,乘以在境外某國的月份數,就爲全部應納稅額。在境外已納稅款准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年應納稅額=〔(年度境外某國工資、薪金收入總額×在境外某國的月份-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在境外某國的月份數


⑹個人從企業取得實物福利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


一些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爲符合一定條件的雇員或職工個人購買住房、汽車,所購房屋産權證和車輛發票均填寫個人姓名,對此,總局以國稅發 [1995]115 號文明確:


對於個人取得前述實物福利可按企業規定取得該財産所有權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高於 5 年的按 5 年計算)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⑺試行年薪制企業經營者收入的應納稅款計算對試行年薪制的企業經營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即企業經營者按月領取的基本收入,應在减除 950 元 的費用後,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幷預繳,年度終了領取效益收入後,合計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 12 個月平均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 /12 -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 12


⑻個人取得非正常退職費收入應納稅的計算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職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取得的退職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不符合國務院有關規定取得的非正常退職費。應屬於與其任職受雇活動有關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應在取得的當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可視爲其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度以原每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爲標準,劃分爲若干 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後,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但按上述方法 劃分超過了 6 個月工資、薪金收入的,應按 6 個月平均劃分計算。個人取得全部退職 費收入的應納稅款,應由其原雇主在支付退職費時負責人代扣幷於次月 7 日內繳入國庫,個人退職後 6 個月內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退職費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幷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⑼稅收平衡計劃(假設稅)下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 稅收平衡計劃是:雇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仍由個人自己負擔其在原居住國的應納稅額,若中國稅收超過該個人工資按其原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的,其超過部分由其雇主負擔。對此,當中國稅收超過個人原居住國應納稅收時,由雇主負擔的超出部分,應視爲個人額外得到的一筆薪金,應采取含稅公式計算,幷入個人計稅所得。


對於一些來自較高稅負水平國家的納稅人,適用計算含稅所得方法,會有可能出現通過公式換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小於按其實際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若出現此類情况的,則應按其實際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按含稅公式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與按個人實際工資薪金扣除 4000 元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比較,按數額高者作爲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而納稅人實際工資、薪金所得,可以通過要求其提供來華前在本國的工資、薪金支付單憑證或完稅憑證等資料瞭解。現舉一假設案例,僅爲說明上述問題。


二、個體戶生産、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以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减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减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標準。


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在生産、經營過程中的“成本、費用”,是指其從事生産、經營所發生的保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損失”,是指在生産、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以應納稅所得額,依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具體有兩種:


1、對帳證健全的個體戶,實行按帳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對不建帳或帳證不全的納稅人,實行核定納稅。


即主管稅務機關可采取核定其帶征率或月營業額、月應納稅額的“雙定”辦法計征應納稅額。也可采取核定純益率的辦法,對車輛可按噸位、座位核定納稅,還可采取按發票加定額徵稅,等等。


每月應納稅額=營業收入額×帶征率


或=營業收入額×純益率×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核定的稅額 或=核定的稅額+發票金額應納稅款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以每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减除費用標準後的餘額爲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這裏所說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减除費用標準爲每月 800 元。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按年取得承包所得的應納稅款計算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費用扣除標準× 12


全年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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