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粵府(1989)33號文做好“三來一補企業自用港、澳直通車輛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經貿委、省直有關單位:蕌
根據省人民政府粵府(1989)33號文通知的第六條規定:“我省的‘三資’、‘三來一補’企業自用車輛及特種車輛入境,合同經省經貿委審核後,由省公安廳在入境車輛控制指標內核發車輛牌證”,為使直通車輛的審核工作與我省利用外資的產業政策和“三來一補”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現就“三來一補”企業自用直通車輛的審核問題通知如下:蕌
一、由於省內開放口岸直通港、澳汽車通道的通過能力有限,各市外經貿委對申請直通車的“三來一補”企業的運輸需求,要認真加以審查,嚴格控制申報企業數和車輛數量,在申報檔上加具意見後報省經貿委,由省經貿委按省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進行審核。蕌
二、屬於下列條件的“三來一補”企業,方可申請內地至港、澳直通運輸車輛:
1.對外加工裝配項目年收工繳費100萬港元以上(含100萬港元);蕌
2.補償貿易項目引進技術設備400萬港元(含400萬港元)和年出口產品400萬港元以上(含400萬港元);蕌
3.項目內產品出口每月運輸量超過六十噸的“三來一補”項目;蕌
4.如同一外商同時興辦幾個項目時,可合併計數。蕌
三、屬下列條件的項目給予優先辦理:蕌
1.對有利於開發山區資源、帶動山區經濟發展的“三來一補”項目;蕌
2.珠江三角洲和沿海市、縣舉辦的技術密集型項目:向山區整廠搬遷或接單後在山區加工生產的項目,以及月人平均收入工繳費1500港元以上(含1500港元)的對外加工裝配項目和年平均出口創匯10000美元以上(含10000美元)的補貿易項目。蕌
四、審批辦法:蕌
凡具備上述條件的“三來一補”企業,在申請直通貨運車輛時,需持下列文件報省經貿委審核。蕌
1.《‘三來一補’企業粵、港、澳直通車輛呈批表》一式六份蕌
2.協議(合同)批准檔(正本);蕌
3.協定(合同)及附件(正本);蕌
4.海關核發的貨物進出口登記手冊(正本經核驗後退回,留下副本);蕌
5.銀行結匯證明或結匯收據單位(正本);蕌
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由省經貿委在二個工作周之內進行審核並答覆是否同意辦理直通車。“三來一補”企業持經省經貿委審核同意,並加蓋有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審批專用章的呈批表到公安廳辦理車輛牌證核發手續。蕌
五、請各有關單位認真加強,嚴格遵守車輛出入境管理和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嚴禁越線行駛,以及利用企業自用車輛向社會攬貨營運。蕌
六、上述新辦“三來一補”企業直通車待皇崗口岸開通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