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總機構匯總哪些進項稅額?
A:總機構匯總的進項稅額,是指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搆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而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機構及其分支機搆用於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以外的進項稅額不得匯總。
2、 Q:取得的進項稅額與不得匯總的進項稅額無法區分怎麼抵扣?
A: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搆用於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與不得匯總的進項稅額無法準確劃分的,參照試點辦法第二十六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資料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3、 Q:分支機搆取得進項發票,能夠抵扣嗎?
A:分支機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搆取得的與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相關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的進項稅額,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時抵扣。
4、 Q:分支機搆的預征率是多少?
A:分支機搆的預征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蕌
5、 Q:分支機搆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A:分支機搆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額,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預繳稅額=(銷售額+預收款)×預征率蕌
支機構發生除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以外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增值稅條例及相關規定就地申報納稅。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