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臺灣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臺灣商務服務
 
臺灣分公司登記套裝TWBO5(外國商臺灣分公司) - 分公司登記、營業地址及銀行賬戶

臺灣分公司登記套裝TWBO5
(外國商臺灣分公司)註冊程序及報價


本登記套裝適用於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境外註冊成立之公司申請于臺灣登記成立分公司之案子。由中國大陸居民持有之外國公司申請於臺灣登記分公司,請參照大陸資金投資臺灣之規定。


本套裝已經包含登記臺灣分公司所必須之登記項目,具體包括申請登記、申請營業事業登記證、公司代理人、分公司營業地址及分公司銀行賬戶開設服務。分公司註冊手續辦理完畢後,即可開始正常的業務經營活動。


一、港商臺灣分公司登記服務套裝 – 服務範圍
  1、 註冊前後的註冊及存檔工作
   
  • 名稱查重、名稱預先核准
  • 編制分公司登記申請文件
  • 填寫、編制註冊登記表格
  • 本公司的專業註冊服務費及政府註冊登記費
  • 分公司登記證書
  •   2、 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簽證(驗資報告)
       

    投資者(即股東)出資後,需聘請臺灣的註冊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證。本公司會安排合作的臺灣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註冊資本驗證工作及簽發驗資報告。


      3、 分公司營業地址
        每家於臺灣登記之分公司,於提交註冊申請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本套裝已經包含爲期一年的註冊地址(營業地址)服務。本公司提供之營業地址僅限於工商登記,不能作爲辦公用途。
      4、 開立公司戶口
        投資者開設分公司申請得到臺灣相關部門批准後,需到其合作銀行辦理籌備銀行賬戶開設手續。其後,於分公司正式註冊成立後,再次到之前開設籌備戶的銀行,辦理轉為正式賬戶手續。本公司將會協助辦理籌備戶開設及其後之轉正手續。請注意,即使您已經委托本公司代辦賬戶開設手續,擬出入臺灣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親自到場,以便銀行核證身份。
      5、 進出口卡
        雖然本套裝所成立之公司爲貿易公司,但如果公司需要進行進出口業務,公司於註冊成立後,還需要向經濟部申請進出口卡。本套裝以及包含申請該項登記之服務。由於台灣政府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因此,大部分文件只會顯示中文名稱,如貴司需要英文名稱,可申請進出口卡,此卡同時可列明貴司的中英文公司名稱。
      6、 代理人
        每家於台灣登記成立之分公司都必須委任一位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臺灣居留證之外國人出任公司之代理人,處理公司註冊及變更事宜。本套裝已經包含由本公司提供爲期一年之臺灣本地居民出任代理人一職之服務。

    二、服務及相關費用(以投資額新臺幣100萬元爲例)
      1、 服務費用
       


    內容


    金額
    (新台幣/)


    1


    登記港商臺灣分公司的代理服務費用


    56,000


    2


    政府登記規費


    2,000


    3


    首年代理人服務費(客戶可自行提供)


    20,000


    4


    首年台灣分公司註冊地址服務費 (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


    48,000


    5


    開設台灣銀行戶口(分公司登記成立前之籌備賬戶及登記成立後之正式賬戶)


    14,000


    6


    進出口卡 – 適用於從事貿易業務或者需要從境外進口辦公設備之分公司


    4,000


    7


    快遞費、複印費等雜項費用


    2,000


     


    總計


    146,000


       

    備註:


    (1) 翻譯費用
      上述報價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台灣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如果客戶提供的申請文件為英文版本,則可能需要翻譯成中文版本;或者客戶需要本司提供申請註冊文件的英文翻譯版本,則本司會另行收取翻譯服務費。
    (2)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台灣分公司的投資者需要提供一份經由台灣駐當地使、領館或駐外辦事機構公證之身份證明文件及代理人授權書公證文件。本套裝之報價並不包含該項服務。
      2、 付款時間及辦法
       

    本公司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設辦理註冊手續。本公司接受現金、銀行轉帳、匯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如果需要本司開發台灣統一發票,則需額外收費5%的營業稅(增值稅)。


    啟源會於您確認註冊訂單之時,開具關於註冊及開戶的服務費用帳單並把帳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給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三、 臺灣分公司之登記程序
      1、 前期籌備工作
        在正式向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提交申請之前,投資者必需完成以下事項:
        (1) 租賃辦公室
          投資者應於擬登記分公司的城市租賃辦公室並簽署正式的租賃合同。該辦公室必需位於純商業或者商住樓宇及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本套裝已經包含爲期一年之營業地址服務,因此租賃合同簽署由本司辦理。
        (2)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境外總公司必需安排公司註冊文件的公證手續,例如公司開業證書等文件的公證。
        (3) 代理人授權書公證
          在臺灣地區指定之代理人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公證,我司會編制一份代理人授權書, 境外總公司同時必需安排該授權書的公證手續。
        (4) 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的公證
          我司會編制一份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 境外總公司同時必需安排該授權書的公證手續。

      2、 申請登記程序
        (1) 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確認分公司名稱可用後,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2) 辦理初步工商登記
          提交公司註冊申請文件予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由政府部門初步審批公司註冊申請。
        (3) 刻制印章
          辦理有限公司印章刻製事宜。已包括銀行開戶使用之董事及公司印章。
        (4) 開設籌備賬戶
          投資者安排臺灣分公司之負責人親自到臺灣,以辦理籌備戶銀行帳戶開設手續。
        (5) 匯入註冊資本
          籌備賬戶開設成立後,客戶(臺灣公司股東)向籌備戶匯進資本金(註冊資本),並提供匯款水單予我司辦理驗資報告。
        (6) 辦理驗資報告
          本公司安排臺灣會計師進行出資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
        (7) 辦理工商登記
          我司提交分公司註冊申請文件及驗資報告予工商登記管理部門,正式申請分公司註冊。
        (8) 辦理稅務登記
          於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稅務登記證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一張稅務「身份證」,按行業類別不同,有國稅稅務登記證和地稅稅務登記二種。
        (9) 辦理進出口卡
          上述各個程序辦理完畢後,公司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辦理進出口卡,從而可以進行貨物的進出口(臺灣分公司的名稱衹可以使用中文,但是如果辦理進出口卡,則可以於進出口卡注明英文公司名稱)。

    四、臺灣分公司登記所需時間
     

    序號


    項目


    負責辦理


    辦理時限
    (工作日)


     


    前期籌備


     


     


    1


    租賃辦公室


    啓源


    1


    2


    投資者為香港公司之文件公證


    啓源


    5


    3


    其它文件及資料


    客戶


    客戶計劃


     


    申請註冊


     


     


    4


    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啓源


    2


    5


    辦理經濟部審批


    啓源


    6


    6


    刻制印章


    啓源


    2


    7


    銀行開戶 –籌備賬戶


    啓源


    1


    8


    辦理驗資報告


    啓源


    5


    9


    辦理外國公司認許表


    啓源


    6


    10


    辦理稅務登記


    啓源


    5


    11


    辦理銀行開戶–正式賬戶


    啓源


    5-10


    12


    辦理進出口卡


    啓源


    1


    總計


    4- 6



    備註:
    1、 上表所述時間為無需申請特別許可或牌照之情況
    2、 上表所述時間以客戶緊密配合之情況估算。



    五、註冊臺灣公司客戶需提供文件及資料清單
      1、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經臺灣駐外大、領事館或駐外機構認證之股東身份證明文件(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護照或公司註冊證書,需經由臺灣派駐投資者居住地的代表機關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驗證文件是加蓋騎縫章。本登記服務套裝以及包含相關文件的公證服務,因此客戶無需自行辦理公證手續。
      2、 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經臺灣駐外大、領事館或駐外機構認證授權代理人授權書(需經由臺灣派駐投資者居住地的代表機關認證)。代理人授權書須經當地律師公證後再經台灣駐當地使、領館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3、 分公司經理之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
        擬出任臺灣分公司經理人士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複印本。
      4、 租賃合同
        公司註冊地址和租賃合同。本套裝已經包含此項服務,因此客戶無需另行提供。
      5、 註冊資本
        台灣的公司法並沒有對分公司的投資額最初任何特別的規定。但是,我們建議客戶以分公司營運半年所需資金金額作爲其臺灣分公司之投資額或者新臺幣50萬元或以上,以確保可以滿足分公司營運之需要。
      6、 經營範圍
        臺灣分公司的營業範圍(主要經營業務)。

    六、登記後返還給客戶的證書、文件
      辦理完所有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登記證書、文件移交給您:
      1、 分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及登記表
      2、 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表
      3、 分公司稅務營業登記核准函
      4、 分公司印章及代表人章
      5、 統一發票領證

    七、 注意事項
     
    雖然台灣公司法最外國公司台灣分公司的註冊資本並沒有任何特別要求,但是,我們仍然建議您把註冊資本之金額設定在足夠支付分公司成立初期之營業成本。並且,如果投資者需要以其台灣分公司名義申請工作簽證,那麼我們建議註冊資本設定為新台幣50萬或以上。

    點擊此處下載本報價PDF格式檔案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