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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的比較

日本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的比較


所謂的“株式會社”是指,從擁有被細分化的社員權(股份)的股東那裏,在有限責任下籌集資金,受股東委托的經營者進行業務經營,將利益分配給股東,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形態,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相當於中國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的“合同會社”是指,日本的一種公司形態。由於是以美國各州的州法中承認的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作為模型引入的,所以也被稱為日本版的LLC。相當於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企業在日本設立子公司進行商業活動的一般形態為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或合同會社(有限責任公司),此兩種公司形態的法律性質區別如下表:

企業性質的區分


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會社(有限責任公司)


資本金


1日元以上


1日元以上


出資者人數


1名以上


1名以上


對出資者的稱呼


股東


社員


公司的代表


代表董事


代表社員


經營方面


前提是出資者(股東)和經營的“分離”


出資者=經營者


最高決定機關


股東大會


全體社員的同意


對於公司債權人,出資者/母公司的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度


以出資額為限度


出資份額的轉讓


原則上自由


在章程中也可以規定【股份的轉讓需要獲得董事會的同意】


需要獲得全體出資者(社員)的同意


必要的管理層人數


董事人數:


必須選任1名以上(股份轉讓限制公司)


必須選任3名以上(上市公司)


※根據公司的性質和規模其他必要的管理層也需要選任


沒有法定的管理層


原則上,全體社員都是業務執行者,但是在章程中也可以設置與此不同的規定


管理層的法定任期


原則上2年,最長為10


沒有法定的任期


定期股東(社員)大會


原則上需要每年召開


不需要召開


是否公開發行股票(出資份額)


可以


不可以


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之間是否可以轉換


可以


可以


損益分配


根據出資額進行分配


在章程中規定


針對收益的納稅


針對株式會社的利益及分配給股東的利益進行納稅


針對合同會社的利益及分配給社員的利益進行納稅


註銷時是否有結算公告義務




利弊


優點


缺點


優點


缺點


①信任度高


節稅選擇廣泛


通過所得稅和法人稅的平衡,可以最大化地將錢留在手裏


①社會保險費高,雇用員工的成本增加


②法人稅均等分配,即使虧損也需要每年繳納7萬日元


③源泉征收所得稅的繳納及各種保險等必要的手續繁多


設立費用低


②運行成本低


③利益分配、經營的自由度高


資金籌集範圍廣,除發行公司債券外,其他創業融資的審查等,和株式會社相比沒有不利之處


⑤與株式會社的稅制相同,可以節稅


①在日本國內知名度低


②存在人為問題,由於在合同會社中全體社員(出資者)都有業務執行權,所以社員之間可能發生意見不統一的情況。


稅制


註冊許可稅(登録免許稅


最低15萬日元


最低6萬日元


(按照資本金的0.7%計算。但是最低限為6萬日元)


其他稅制


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的稅制基本相同。


無論是株式會社還是合同會社,在稅法上都屬於普通法人,所以稅額種類及稅率也基本相同。


所以,在稅額方面,在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之間不存在有利點和不利點。


關於具體的稅制方面,請咨詢專業的稅務師。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請咨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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