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之董事及股東常見問題
1、有限公司最少要有多少位股東及董事﹖
答:根據現行香港公司條例,每間香港注册有限公司須有最少一位股東及一位董事,股東可同時兼任爲董事。
2、非香港居民可否成爲香港有限公司之股東及董事﹖
答:可以。所有人士只須年滿十八歲,便符合資格出任公司董事,除非該名人士被香港的法庭裁定不能出任董事。而股東則沒有資格限制。
3、如非香港居民,是否一定要持有護照才能成爲有限公司之股東及董事﹖
答:否。所有人士只須年滿十八歲,便符合資格出任公司董事,而股東則沒有資格限制。但如果公司須在香港銀行開戶,銀行一般要求有權簽字人持有有效護照,或通行證加身份證。
4、有限公司可否出任爲另一間有限公司之董事﹖
答:可以。有限公司一樣可以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及出任爲董事。但是,如果該公司是一集團裏的其中一家公司,而該集團裏有任何公司是上市公司,則該公司的董事不可以是法人公司。填寫表格時,如爲公司股東/董事,請提供公司注册號碼。
5、公司董事及股東之資料可否被其它人士查閱﹖
答:可以。所有在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的資料,包括股東的姓名,地址及持股百分比和董事的姓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及地址,均可供公衆人士查閱。
6、股東和董事有什麽不同?
答:股東是股份公司的投資者,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産生,屬公司的管理者,董事主席是董事會的負責人。香港公司要求至少一位股東和一位董事。多出一位股東的,不一定每個股東都成爲董事,但董事至少是一位。當然,更多時候,股東就是董事。
7、什麽是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
答:香港(及某些國家)的法律要求在當地注册成立之公司向公司注册管理部門提交公司董事和股東的資料,然後,有關部門會把該等資料存檔,幷且公開該等資料,以供公衆人士查閱。某些投資者或經營者爲了達到隱藏身份之目的,于是委任他人(朋友或親戚或本公司之類的專業機構)出任董事和股東一職,這樣一來,只有被委任人士的資料會出現在公司的法定文件上面及公開供公衆人士查閱。這類受委任人士就叫做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也叫做代任股東和代任董事。
就代理股東而言,爲了保障公司真正擁有者的利益,在正式委任時,雙方會簽署一份信托協議書和預先簽妥的股份轉讓書等,這樣一來,公司真正擁有者可以隨時證明其身份。而且,在其認爲有需要時,可以隨時把代理股份轉給自己或其指定的第三者。
就代理董事(NOMINEE DIRECTOR)而言, 雙方會簽署代理協議書,而且說明代理董事須按照公司真正擁有者(即幕後董事)之指示行事,因此公司真正擁有者的利益從而得到保障。當然,爲了保障代理董事的利益,公司真正擁有者(幕後董事)需簽署一份保證不會令代理董事受損的擔保書。
8、啓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有否提供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服務?
答:有。本公司可以提供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服務,請致電本公司各辦事處查詢詳細收費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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